学校教职工请假条模板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与高效,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以保障教师在因特殊情况如请假、出差等时的正常教学安排,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请假规定

第一条:教师因私事、健康问题或公务等原因(但不包括规定的婚丧嫁娶等假期)需请假时,必须自行联系本班或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进行调课。请假结束后,教师需进行补课。

第二条:如教师因上述原因需教务处协助调课,教务处将根据每节课20元的标准收取调课费用,并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进行代课。若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将不进行代课安排。

第二章:规定假期处理

第:对于教师因婚丧嫁娶等规定的假期请假,教师需按规定完成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进行代课,代课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病假特殊处理

第四条:教师请病假时,一周以内需自行调课并进行补课。若需教务处协助调课,需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应费用。若教师病假超过一周且确实无法到校工作,需按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完成正式请假手续交至教务处。请假教师在返校工作后的首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以供教务处查验。

第五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或小病大养的教师,学校将立即终止其病假,并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扣除其绩效工资。若拒不到岗,将按照旷工处理。

第四章:调课与顶课规定

第六条:无论是教师间的自行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需确保课堂有教师授课,授课内容需充实,并完成教学任务。对于因调课造成的空堂情况,将依据实际课程表进行处理。

第七条:在顶课期间,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工作由原教师和顶课教师自行协商解决,学校不再进行统一安排。

第五章:请假流程与监督

第八条:教师因公或私事需请假时,需先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再交至教务处,并告知是自行调课还是需教务处协助调课。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离校。若因突况无法及时办理手续,可委托亲属或同事代为办理,但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的请假。

第九条:教师请假次数及原因将每周进行统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若因事假、病假等频繁请假,且学期末统计的请假课时总数超过规定数量,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

此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与教师的权益,期望全体教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