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是全责吗
附图展示了两车相撞的现场情况
在南京江宁地区,秣陵中队近期接到了居民王先生的投诉。王先生反映,自己在骑行电动车时遭遇了一起交通。当时,他的电动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他受伤。责任认定却判定他承担全部责任。
在收到这一工单后,秣陵迅速对这起进行了详细的证据核实,并重新梳理了调查流程。调查结果显示,王先生在驾驶电动车沿苏源大道向北行驶至阳山河桥路段时,与同向左侧的张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了王先生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王先生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在规定的车道内,即右侧车道行驶,这是导致发生的根本原因。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及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还违反了《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在没有交通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应当遵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处理判定王先生负全部责任,而张先生无责任。
随后联系了王先生,向他解释了秣陵中队的判罚是正确的。如果王先生对认定有异议,他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认定书或道路交通证明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此,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免发生不可预料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