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刻公章不用备案 个体户核定征收2023新政


在天津市,个体户需要刻制防伪备案章时,必须准备一系列材料。必须提供个体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还需要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该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备案公章样本复印件也需加盖公章。其他必备文件包括备案申请表、备案审批通知书等。若进行换章操作,则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旧章等,并将这些材料递交至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获取备案证明后,方可前往雕刻企业刻制新公章。

在准备刻章材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和电子版、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电子版、代办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电子版。可能还需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股东和法人代表在证明上的签名、所有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是单位,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公章)、工商局核发的股东名册或股东出资证明、企业开业通知书、企业注册基金资料、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核准的变更名称通知书、销毁证明等。需要确保旧章已经回收。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的刻章店可能会对材料的要求有所不同,个体户在办理之前最好先通过电话咨询,了解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这样能够避免因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而导致刻章流程的延误。

在刻制防伪备案章时,天津市个体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材料准备: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电子版、法人身份证原件及电子版、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电子版。确保这些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是刻制公章的前提。

2.

公章要求:

公章上的字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完全一致,否则可能导致章的无效。

3.

换章注意事项:

换章时,需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并写上电话号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并写上电话号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并写上电话号码)、企业开业通知书(或公司变更记录),若公章已备案,则需提交更换申请书;若未备案,则需提供保证书和申请书。

常见问题包括: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刻章流程延误;选择不正规的刻章店可能影响印章的合法性和质量;对备案流程的不熟悉易导致操作失误。例如,有的个体户在准备材料时未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和填写电话号码,结果需要重新准备材料,浪费了时间。选择了不正规的刻章店可能导致刻制的印章不符合备案要求,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天津市个体户在刻制防伪备案章时,务必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流程,选择信誉良好的刻章店,确保刻制的印章合法有效,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